(原标题: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对外捐赠指公司在公益性活动中实施的捐赠行为,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为获取利益进行捐赠。捐赠范围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但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不得用于捐赠。
捐赠类型涵盖救济性捐赠、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环保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受益人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捐赠决策程序明确,单笔50万元以下且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由董事长批准;5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下且年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20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超过3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批准。捐赠申请须详细说明捐赠事由、对象、途径、方式等内容,子公司捐赠需履行相同审批程序。捐赠完成后应进行评估总结,并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