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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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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况。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需披露相关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需办理移交手续,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离职董事应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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