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服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8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20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0,461股。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