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效控制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委托理财活动,禁止挪用募集资金或挤占正常运营资金。委托理财需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且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对于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委托理财,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低于此比例的由董事会审议。日常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包括风险评估、协议签署、资金回收及台账登记等,并需每月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建立了内审、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机制,确保理财活动合规透明。所有相关信息在公开前不得泄露,且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还明确了责任划分,若因信息未及时披露导致违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2025年8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