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保障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形式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公司对外投资遵循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注重风险控制和资金安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决定。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三个层级,具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等指标。公司对外投资需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资信调查。公司还应加强投资收益控制,定期检查投资项目,确保投资安全和收益。制度自2025年8月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