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等。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详尽的资信状况资料,董事会需对其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充分审查。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超过规定权限的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的具体事务,其他相关部门及法律顾问协助办理。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