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特电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涵盖申报、转让原则、禁止情况及披露等内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包括任职、离任等情况。买卖股票前须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确保合规。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新增股份按比例锁定,年内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变化时,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及违法调查期间等。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相关人员需确保其家属及关联法人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股票。
制度还规定了违规处理措施,包括收益回收及信息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