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无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授予和归属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考核目的。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