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董事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生效当日辞任。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被解除职务的董事,股东会可依法解除其职务。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信息。离职董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董事持股管理方面,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减持规定。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