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旨在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办法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等制定。
办法明确,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妨碍独立判断关系的董事。津贴发放遵循公平、激励与约束、客观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按月平均发放,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津贴每年固定,变动需经董事会预案并由股东大会核定,津贴自股东大会决议任免通过日起计算,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包括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费用,以及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等均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获取额外津贴或未披露利益。如独立董事受交易所谴责或监管部门处分,董事会可提出扣减或停止津贴发放议案,报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勤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努力提高公司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