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委托理财指在国家政策允许下,公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且资金来源必须为自有闲置资金。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根据金额不同有所区别。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委托理财需经过财务部论证、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通过;不超过50%的则只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包括风险评估、选择受托方、监控理财进展、按月提取收益、理财协议归档等。公司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确保董事会和总经理及时了解理财情况。内审部、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还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