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细则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票系统,所有股东有权通过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细则明确了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要求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详细说明投票代码、投票时间等信息,并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细则还规定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投票时间、委托价格、委托数量等细节。对于互联网投票系统,细则指出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下午3:00,股东需进行身份认证后方可投票。
细则强调,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时,未发表意见的议案视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在选举票数范围内投票。公司应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并确保投票结果的保密性。此外,细则还规定了律师见证和法律意见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