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制度所指“信息”包括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重大事项等。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是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证券部协助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公司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内容不得超过业绩快报。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财务数据。对于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报送信息的情况,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备案。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对外报送信息前需提交《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送。公司应确保外部单位或个人履行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并在信息泄露时立即通知公司。公司有权要求违规使用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