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明确了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包括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提名权还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资料。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主持人须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股东投票仅限同意票,不得超累积票数。选举结果按得票高低排序,当选者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若出现同票或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