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洽洽食品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及注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0万份,以及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合计107.40万份。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主动辞职或不再续约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此外,由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考核目标,因此对26名激励对象的107.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