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议案。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4日,公司调整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023年9月8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6,5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02%,回购价格分别为4.81元/股和5.27元/股,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377,115.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