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高效运作。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行使召集会议、签署文件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触发。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文件的准备和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和决议需存档保存不少于10年。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