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事宜。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70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43元/股调整为6.20元/股。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2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750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办理注销登记程序及减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