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高效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决策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审议议案并形成决议,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审议年度和半年度业绩事宜。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董事长认为必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会议记录和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发,总经理负责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