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评估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对特定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如披露财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委员会还负责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整改情况,并每年披露履职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