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举行,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定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至少十年。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