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良好品德。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由公司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