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再升科技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出具法律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再升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派息,董事会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6元/股调整为5.35元/股。
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并于2025年6月11日完成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规定,派息对应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因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36元/股调整为5.35元/股。
本所律师认为,再升科技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