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该所对盐津铺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2025年8月,盐津铺子已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第一期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需回购注销67,500股,后调整为50,400股,回购价格为25.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2023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需回购注销19,600股,回购价格为24.3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还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