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8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内审部负责提供决策所需书面资料,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