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指出,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在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724,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1,927.42元。本次增持完成后,美欣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8,590,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4%;美欣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3,213,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4%。核查意见确认,美欣达集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多次发布增持进展公告,并最终确认增持计划实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