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提名委员会在证券事务部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和支持。公司应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确保其正常运作。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