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公司设独立董事四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具备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独立董事的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