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董事会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按时编制并披露,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如重大事件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