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公司召开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等议案,并进行了内部公示和核查。
本次调整具体情况: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5元,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72元/股。
本次授予具体情况:授予日为2025年8月18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32.5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72元/股。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
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