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精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谋取非法利益或占用公司资源。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确保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妨碍公司信息披露,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他们还需维护公司在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独立决策权,支持公司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发生重大变化或事件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他们还需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担保。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在股份交易和控制权转移方面,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炒作股价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