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精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职业操守,遵守相关法律,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炒作公司股票。
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将买卖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如有不当情形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提示风险。存在特定情形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例如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满规定期限等。
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所持股份的数据和信息,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