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财务、重大决策等。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