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需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等内容,应在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应问询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实施。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公司董事、高管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违反办法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