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所律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分配现金股利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426,810,81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740,516股后,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423,070,302股。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740,516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不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日期为2025年8月1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9.62元/股。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