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5]AN030-3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瑞芯微委托,担任其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定,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67元/份调整为137.02元/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