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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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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5]AN030-3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瑞芯微委托,担任其2025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定,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7.67元/份调整为137.02元/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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