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股东可将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或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细则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不适用。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之积。股东投票时,投票权数不能超过实际拥有数,若超过则需重新确认或视为弃权。董事当选原则为获得投票权数由高到低排列,当选董事票数须超过选举投票数的50%(含)。若当选人数不足,公司将重新选举缺额董事。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