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接受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高性能黄红颜料项目与现有主营产品在原材料、技术、客户方面的区别与联系,项目实施不具重大不确定性,符合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并披露了相关风险。此外,核查了高性能蓝绿颜料项目的投资构成及环保项目与酞菁蓝、酞菁绿项目的关系。还确认了募投项目已取得的备案、环评事项,以及双乐泰兴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已完成续期。最后,核查了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是否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涉及环境污染及环保措施、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情形等内容。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