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2023年9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作废涉及两类情形:一是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34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二是因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未达到考核目标,36.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总计作废38.84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