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公司制定了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预付刊播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需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采取司法冻结等措施。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