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澄星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海问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出席了2025年8月15日下午召开的股东大会,对会议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由董事、总裁江国林主持,会议时间、地点和方式与通知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76,93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6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