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能力。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的费用,并给予相应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