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选举的董事。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也应实行此制度。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了解其背景。独立董事提名需符合相关规定。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前作出书面承诺并公开声明。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时,股东可将票数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当选董事需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安排。新任董事在选举通过后立即就任。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