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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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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需提前10日提交。股东会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表决权。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推举董事担任,董事需接受股东质询。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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