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监事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不同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只能投向相应类别的候选人。选举单一董事时不适用此制度。股东会召开通知中应表明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时,若股东投票权总数不超过其合法拥有数则选票有效,超出需重新确认直至合规,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当选依据得票多少排序,若出现得票相同且影响选举结果的情况,将进行再次选举。最终由计票人员清点并公布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批准,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