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定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4,833,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4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