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律师:关于光明乳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会议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漕溪北路595号A栋5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711,875,796股;网络投票股东共771人,代表股份42,505,513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股数749,872,123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