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确保依法行使权力。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股东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长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会议通知、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和记录保存均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