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由3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控制度等。委员会有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不当影响。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10年,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