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工作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所需工作条件和支持。特定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
会议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举行,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该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